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省、县两级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省、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釆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釆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建议,可釆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州市农业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省农业厅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871-65652480
纪检监察:0871-65749473
质量投诉:0871-63647832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871-63627513
附件:
5.2015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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