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七、橾作程序
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全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指标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县(乡)级农业(农机)部门进行补贴指标登记。县(乡)级农业(农机)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人1份,留存1份。指标登记有效期为1个月。根据便民原则,指标登记部门由各县具体确定,购机量较大的农场可增设指标登记点。
(二)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将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3),一式两份,购机者1份,留存1份,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2015”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到县(乡)级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设施类机具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根据便民原则,核实部门由各县具体确定。
(三)资金结算。农业(农机)部门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补贴机具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汇总。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4)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机)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于每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级财政部门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县级财政部门。退货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州市农业局负责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我省实行的是“指标备案”和“先购机再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由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