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机数据采集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中“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的要求,为提升我省农机信息化水平,现将农机数据采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农机类型
数据采集农机主要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用无人驾驶空器(可含撒播功能)、拖拉机、收获机械、播种机、烘干机等具有北斗信号控制或相关作业信息的农业机械。
二、数据采集范围
1.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新购农机。
2.2025年以前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机。
3.鼓励农机企业将不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具有定位、导航、作业监测等信息传输功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进行数据对接。
三、采集方式
由农机生产企业定期汇总相关信息,传输至省指定的信息平台,具体采集方式见附件。
附件:农机数据采集方式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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