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市、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须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市、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部省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各地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紧制定本地区补贴实施方案。各市要在每年3月30日之前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各地要每年在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附件:
1.辽宁省2015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2-1.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2-2.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非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3.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